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焦作商和顺化工有限公司
焦作市瑞晟化工有限公司
上海春汇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焦作商和顺化工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本金1000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6月22日起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按照年利率24%计算);

二、被告焦作市瑞晟化工有限公司、被告***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48元(已减半收取),应收取8970元,由被告焦作商和顺化工有限公司、被告焦作市瑞晟化工有限公司、被告***负担,另378元由本院退还给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22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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