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焦作商和顺化工有限公司 焦作市瑞晟化工有限公司 上海春汇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焦作商和顺化工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本金1000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6月22日起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按照年利率24%计算); 二、被告焦作市瑞晟化工有限公司、被告***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48元(已减半收取),应收取8970元,由被告焦作商和顺化工有限公司、被告焦作市瑞晟化工有限公司、被告***负担,另378元由本院退还给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