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秦皇岛泛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03知民初195号民事判决; 二、秦皇岛泛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退还***加盟费15.9万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9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900元,均由双方各负担一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19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