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鄂州市花湖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偿还原告建行黄石分行借款本金163,201.58元,利息23,147.17元,本金罚息2,233.04元,利息罚息2,438.78元(算至2020年4月28日止,此后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借款还清为止)。

二、被告***、***支付原告建行黄石分行律师费12,000.00元。

上述支付义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

三、被告致远公司在本判决第一项中的借款本金163,201.58元以及第二项律师费12,0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建行黄石分行其他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4,334.00元,由原告建行黄石分行负担334.00元,被告***、***、致远公司负担4,000.00元(原告已预缴,待判决生效后由被告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09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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