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中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苏立达创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巴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巴彦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巴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巴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存款账户(户名:巴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供热计量设备积金),冻结金额至450,000.00元为止,冻结期间不允许支取、转账。

二、冻结巴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中国建设银行巴彦支行的存款账户(账号:,户名:巴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项款)冻结金额至元为止,冻结期间不允许支取、转账。

三、冻结期限一年。

四、依法扣划巴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巴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存款账户(账号:)的存款450,000.00元至巴彦县人民法院执行款账户(户名:巴彦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县支行)。

五、依法扣划巴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中国建设银行巴彦支行的存款账户(账号:,户名:巴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项款)的存款元至巴彦县人民法院执行款账户(户名:巴彦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县支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2-28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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