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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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阳市长鑫货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南阳市长鑫货运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2年10月9日签订的车辆挂靠服务协议书,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豫R×××××号重型仓栅式货车(车辆识别号)予以过户变更; 二、驳回原告南阳市长鑫货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02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