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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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三明市天一物流有限公司应偿还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借款2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三明市天一物流有限公司应以200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计算违约金支付给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自2018年12月8日至还清款项之日止),与上述款项一并支付; 三、三明市天一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申请费1520元; 四、***、***对上述第一、二、三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三明市天一物流有限公司追偿。 如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40元,减半收取2270元,由三明市天一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3-28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