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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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邢台共赢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邢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邢台共赢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7426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自2016年12月8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56元,减半收取计828元,由被告邢台共赢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7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