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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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阜阳润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阜阳市得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阜阳市得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00元,减半收取计2050元,由原告阜阳市得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6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