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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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秦皇岛宝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302民初3647号 原告:秦皇岛宝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302MA09AHET26。 法定代表人:姜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某,现住秦皇岛市,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现住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公民身份号码:×××。 原告秦皇岛宝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被告***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0日立案。原告秦皇岛宝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宏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卢鑫宁 |
裁判日期 | 2020-06-18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