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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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衢州凤朝金柏丽百货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衢州凤朝金柏丽百货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19年12月23日解除; 二、被告衢州凤朝金柏丽百货有限公司退回原告***已经缴纳的租金558160.16元; 三、被告衢州凤朝金柏丽百货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违约金1000000元; 四、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上述一、二、三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812元,减半收取11906元,由原告***负担3000元,被告衢州凤朝金柏丽百货有限公司负担890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