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司清算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铜陵辉达纸塑包装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公司清算
法院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0705清申2号

申请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冀骥,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永平,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冀骥,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永平,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铜陵辉达纸塑包装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帅士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铜陵辉达纸塑包装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清算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日立案。申请人***、***经人民法院通知其预交案件受理费后,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申请减、缓、免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申请人***、***撤回申请处理。

审判员郭晓冰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日

法官助理李静

书记员金剑文

裁判日期 2020-06-10
发布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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