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司清算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铜陵辉达纸塑包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公司清算 |
| 法院 |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0705清申2号 申请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冀骥,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永平,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冀骥,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永平,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铜陵辉达纸塑包装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帅士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铜陵辉达纸塑包装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清算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日立案。申请人***、***经人民法院通知其预交案件受理费后,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申请减、缓、免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申请人***、***撤回申请处理。 审判员郭晓冰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日 法官助理李静 书记员金剑文 |
| 裁判日期 | 2020-06-10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