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佳木斯市中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佳木斯越兴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诉人佳木斯市中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113元,由上诉人佳木斯市中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113元。上诉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113元,由上诉人***负担3056.50元,余款3056.50元返还上诉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02
发布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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