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普通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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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坊支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坐落于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昆明大街西二水厂北侧滨才城幸福新居三期N栋12单元3A层1号(产权证号:**)的房产,查封期限为三年。 二、在查封期间内,任何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0-28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