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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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鄂州良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原告***借款2700000元,支付利息420821元(以借款本金2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8年11月21日起算至2019年10月7日止),合计3120821元;此后利息以借款本金2000000元内未偿还部分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9年10月8日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为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41835元,财产保全费50000元,合计46835元,由原告***负担10069元,被告***、鄂州良运实业发展有限 公司负担3676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