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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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2019)豫0622民初1927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河南飞天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鹤壁和利斯环保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54198元,由河南飞天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13200元,由鹤壁和利斯环保工程设备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6347元,由鹤壁和利斯环保工程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05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