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调解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市分行
类型 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
案号 -
案由 银行卡纠纷
法院 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文书内容

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0)赣0202民初274号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市分行,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迎宾大道中段邮政综合楼4-6楼。

负责人:刘名忠,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正超,系该行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浩,景德镇市夕阳红法律工作者。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本院在审理原告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市分行与被告***信用卡纠纷一案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截止2019年9月18日,被告***尚欠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市分行贷款本金47331.73元、利息2587.36元,金额合计49919.09元,被告于2020年5月30日之前归还给原告10000元,余款39919.09元以及2019年9月18日之后的利息、罚息由被告***于每月30日前归还4000元直至还清之日止;

二、如被告***未按期履行上述任意一期还款义务,则原告有权就剩余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三、双方原、被告双方无其他争议。

本案诉讼费1048元,减半收取524元,由被告***自愿承担。

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捺印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聂宗宏

二〇二〇年五月九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法官助理邹玉婷

书记员王宏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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