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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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七台河市永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 七台河市旭太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2019)黑0903民初943号民事判决; 二、七台河市永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发动机维修期间停运损失75623.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691.00元减半收取845.50元、鉴定费4000.00元,由七台河市永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691.00元,由七台河市永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