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民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城南新区分理处
山东惠民蓝星炉料有限公司
山东龙马重科有限公司
山东辰星耐磨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惠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城南新区分理处银行存款28885981.75元,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5-10
发布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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