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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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民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城南新区分理处 山东惠民蓝星炉料有限公司 山东龙马重科有限公司 山东辰星耐磨材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惠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城南新区分理处银行存款28885981.75元,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5-10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