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北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经十东路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解放路支行
武汉光谷创意文化科技园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山东北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经十东路支行的银行存款的冻结(账号:11×××30);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山东北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解放路支行的银行存款的冻结(账号:37×××01)。

案件申请费4498元,由解除保全申请人***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3-18
发布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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