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嘉善县大唐构件有限公司 浙江长兴环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长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浙江长兴环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浙江百易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费9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被告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浙江长兴环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9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