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浙江索尼克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康得利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长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浙江索尼克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签订的合同解除; 二、被告索尼克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履约保证金100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索尼克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损失100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被告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50元,由原告***承担1010元,被告索尼克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担40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8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