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海事请求保全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和韵文化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武当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海事请求保全 |
| 法院 | 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拍卖或变卖被申请人湖北和韵文化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抵押给申请人湖北武当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武当山特区石家庄村的土地(土地证号:武土国用2012第142号);拍卖或变卖前述土地所得价款由申请人优先受偿,受偿金额为:1.截止2020年5月21日的借款本息18359505.6元;2.按合同约定支付申请人自2020年5月22日至借款本金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和罚息;3.实现抵押担保物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变卖费等。 申请费100元,由被申请人湖北和韵文化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对本裁定有异议,应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
| 裁判日期 | 2020-06-18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