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安徽省瀚青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安徽省瀚青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借款3000元及逾期利息(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7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