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宁夏灵武宝塔大古储运有限公司 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 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海利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邯郸金隅太行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晏升贸易有限公司 杭州江电科技有限公司 兰溪市中艺机械有限公司 杭州通航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法院 | 兰溪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兰溪市中艺机械有限公司、河北晏升贸易有限公司、邯郸金隅太行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杭州通航科技有限公司汇票金额人民币100000元及利息损失(以人民币10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12月4日起计算至再追索清偿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保全费1020元,由被告兰溪市中艺机械有限公司、河北晏升贸易有限公司、邯郸金隅太行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8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