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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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沈北巴士有限责任公司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 沈阳市骨科医院 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在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37734.84元、伙食补助费2100元、误工费16,001.2元、护理费3176.8元、辅助器具费107.5元、交通费1500元,共计60620.34元; 二、被告沈阳沈北巴士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复印费66.5元; 三、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在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责任限额内返还被告沈阳沈北巴士有限责任公司垫付医疗费4000元; 以上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12元,减半收取306元,由被告沈阳沈北巴士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