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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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鑫得久工贸实业有限公司 江苏弘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南京弘瑞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破产撤销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1民初1364号 原告: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南京弘瑞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住***。 诉讼代表人:王峰,南京弘瑞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国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晨曦,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京鑫得久工贸实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金莲。 第三人:江苏弘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与被告南京鑫得久工贸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苏弘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撤销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5日立案。原告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周毓敏 审判员徐岩岩 审判员陈宏军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彭晓莉 |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