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京鑫得久工贸实业有限公司
江苏弘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南京弘瑞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破产撤销权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1民初1364号

原告: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南京弘瑞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住***。

诉讼代表人:王峰,南京弘瑞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国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晨曦,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京鑫得久工贸实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金莲。

第三人:江苏弘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与被告南京鑫得久工贸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苏弘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撤销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5日立案。原告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周毓敏

审判员徐岩岩

审判员陈宏军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彭晓莉

裁判日期 2020-06-28
发布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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