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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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京艾可物流有限公司 南京奥利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南京艾可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协助原告***将苏A×××××牌号车辆过户至南京市浦口区崔兄弟水果经营部名下; 二、被告南京艾可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退还保证金1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被告南京艾可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3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