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丘分公司
青岛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1402民初12831号之一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回族,住***。

被告:青岛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超,职务:经理。

被告:青岛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丘分公司,住***。

原告***与被告青岛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丘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9日立案后。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张峰

审判员贺冬青

审判员黄玲

二零二零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曹思宇

裁判日期 2020-05-08
发布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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