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沈阳亿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沈阳亿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沈阳亿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自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税前租金9837元; 二、被告沈阳亿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租金9837元的违约金(以9837元为基数从2018年4月13日按日万分之二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沈阳亿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0-27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