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无锡市怡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无锡市怡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无锡市怡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90110.2元; 二、被告无锡市怡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的财产不足以赔偿上述第一项确定债务的,被告无锡市怡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对不能赔偿的部分向原告***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82元,鉴定费2100元,合计5282元,由原告***承担1978元,被告无锡市怡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无锡市怡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330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182元(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65)。 |
| 裁判日期 | 2020-06-19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