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长沙瑞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长沙凯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长沙乐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湖南湖大土木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长沙瑞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39397.82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394元,减半收取1197元,系原告***预交,由被告长沙瑞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27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