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长沙中联恒通机械有限公司 西安德赛控制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2019)湘0121民初6721号民事判决; 二、长沙中联恒通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研究院特种勤务研究所赔偿款120000元; 三、驳回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研究院特种勤务研究所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100元,减半收取1550元,由长沙中联恒通机械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100元,由长沙中联恒通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5-26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