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河北美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2019)湘0104民初1128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2019)湘0104民初1128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三、限上诉人河北美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180100元及违约金349811元(违约金自2018年12月21日起按欠款金额万分之五每日计算至2019年7月31日,2019年8月1日以后的违约金按照欠款金额万分之五每日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

本案二审受理费37158元,由上诉人河北美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0000元,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负担715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17
发布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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