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温江府都医院有限公司
四川鑫轲达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四川鑫轲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沈阳东软医疗系统有限公司尚欠货款7,825,000元;

二、被告成都温江府都医院有限公司、***、***对被告四川鑫轲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案件受理费66,78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四川鑫轲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8-07-30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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