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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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宁波威奇尔电子有限公司 江西志骋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九江分公司 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志骋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余姚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0281执1651号 申请执行人:宁波威奇尔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余姚市兰江街道肖东工业园区(二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775601258M。 法定代表人:张豪杰,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江西志骋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九江分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九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前进西路55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0759960963Y。 负责人:方群飞。 被执行人:江西志骋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九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前进西路55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20061271096XA。 法定代表人:邝光华,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新厂东路20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200677993585F。 法定代表人:蒋自力,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宁波威奇尔电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西志骋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九江分公司、江西志骋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已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