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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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宁波余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余姚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0281执恢777号 申请执行人:宁波余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余姚市新建路6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768530578N。 法定代表人:万克俭,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丽君,浙江姚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宁波余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信用卡纠纷执行一案,原执行案号为(2020)浙0281执1322号,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955.22元。在恢复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