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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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郑州绿基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郑州绿基置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2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郑州绿基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裁判日期 | 2019-06-26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