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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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郑州绿锦置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31日签订的《绿都澜湾项目商品房认购书》; 二、被告郑州绿锦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购房款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14619.49元; 三、被告郑州绿锦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94072.8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786元,减半收取计4893元,鉴定费13000元,由原告***负担6590元,由被告郑州绿锦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130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19-09-02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