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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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郑州骏锋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08516.2元,并自2018年11月21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2019年8月20日,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货款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及过高部分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02元,财产保全费1096元,公告费260元,共计395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31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