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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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 安徽盛运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甘肃吉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恒信通达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刘芳所有的ffff车牌号:fff(财产名称、数量、所在地点等)。 二、查封期限为360。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36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轮候查封的,本裁定自在先查封解除(或失效)之日起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8-05-23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