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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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甘肃鸿盛岩棉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甘肃省临洮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甘肃鸿盛岩棉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8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2月2日起,按对应期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或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货款清偿之日); 二、驳回甘肃鸿盛岩棉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6元,减半收取计268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6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