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鄂尔多斯市睿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内2501民初448号

原告:鄂尔多斯市睿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

被告***,住***。

原告鄂尔多斯市睿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8日立案。2020年6月12日,原告鄂尔多斯市睿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鄂尔多斯市睿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871.00元(已交纳),由原告鄂尔多斯市睿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吴圆圆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谷雨

裁判日期 2020-06-12
发布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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