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鄂尔多斯市睿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内2501民初448号 原告:鄂尔多斯市睿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 被告***,住***。 原告鄂尔多斯市睿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8日立案。2020年6月12日,原告鄂尔多斯市睿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鄂尔多斯市睿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871.00元(已交纳),由原告鄂尔多斯市睿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吴圆圆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谷雨 |
裁判日期 | 2020-06-12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