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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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尚未实现的上述债权,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日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持原生效判决书及本裁定向本院重新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