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镇江易卓商贸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聚源路支行 河南中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河南中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镇江易卓商贸有限公司143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43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2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80元,由被告河南中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20-05-26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