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聊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聊城市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
山东省聊城市百货大楼有限责任公司
聊城市昌润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聊城新东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聊城市水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山东聊城利民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典当纠纷
法院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山东聊城利民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聊城新东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在聊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2900万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聊城市昌润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5-21
发布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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