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博兴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晋城市兴达铸件股份有限公司
廊坊市特固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晋城市兴达铸件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784384元或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6-05
发布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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