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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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北博兴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晋城市兴达铸件股份有限公司 廊坊市特固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晋城市兴达铸件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784384元或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6-05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