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乡市华泽企业管理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河南天路桥梁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重庆市万州川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技术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新乡市华泽企业管理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河南天路桥梁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服务费43600元。

二、被告新乡市华泽企业管理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天路桥梁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违约金,以43600元为基数,2017年12月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全部清偿之日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

三、驳回原告河南天路桥梁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40元,由被告新乡市华泽企业管理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立案庭)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17
发布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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