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
南召县通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五日内赔付原告***意外医疗保障金和意外住院津贴共计5268.5元。

二、终止原告***与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之间的序号为91001810226923人身保险合同。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17
发布日期 2020-07-0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