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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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万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西龙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69万元,其中本金50万元从2018年1月2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至该笔借款还清之日止,本金119万元从2020年4月20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至该笔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170元,减半收取11,08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2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