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中心支公司 安陆市普爱医院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110000元; 二、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63182.32元; 三、原告***在收到保险赔偿款后返还被告***、***14928元;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488元,减半收取744元,由原告***负担372元,由被告***负担37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